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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重视气体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2-10-27 作者:深国安电子 分享到: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新国标规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这意味着今后涉及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重视气体安全检测!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过程事故易发、多发,一直是企业管理的难点。《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自2015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存在一定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对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管控,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牵头组织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后的标准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文条款强制,适用范围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此次修订主要是突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大的重点环节,明确了特级动火范围,规定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监护人员需经培训取证等要求,并对作业票管理进一步做了优化细化。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动火作业

动火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动火作业点周围可燃气体浓度,发现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作业。

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标准气浓度标定。

2.受限空间作业

作业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受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蒸气和有毒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标准气浓度标定。

3.盲板抽堵作业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介质为硫化氢、氯、氨、一氧化碳、氰化物及氮气等的情况下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

在各类危险化学品种,危险化学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腐蚀等性质,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的过程中容易造成重大事故伤害,需要进行特别防护。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新国标中,多次提及在作业中配备气体检测仪等设备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进行浓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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