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发布时间:2021-09-10
                        作者:深国安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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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了解到:广州生态环境发布一则《致我市涉VOCs无组织排放企业的一封信》,要求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2021年7月8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为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2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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