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安全标准限值是多少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以下简称《标准》),根据上一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新版《标准》将这一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即30微克/立方米。

一、核心污染物标准限值(2026 年新标,分阶段实施)
新标收严了 PM2.5、PM10 等主要污染物限值,采用分阶段执行方式,核心限值如下:
1.PM2.5(细颗粒物)
一级限值:年均 10μg/m3、日均 25μg/m3
二级限值:2031 年起执行年均 25μg/m3、日均 50μg/m3;2026.3.1-2030.12.31 过渡阶段,年均 30μg/m3、日均 60μg/m3
2.PM10(可吸入颗粒物)
一级限值:年均 40μg/m3、日均 50μg/m3
二级限值:2031 年起执行年均 50μg/m3、日均 100μg/m3;过渡阶段,年均 60μg/m3、日均 120μg/m3
3.二氧化硫(SO₂)
一级限值:年均 20μg/m3、24 小时平均 50μg/m3、1 小时平均 150μg/m3
二级限值:年均 30μg/m3、24 小时平均 100μg/m3、1 小时平均 350μg/m3(新标收严)
4.二氧化氮(NO₂)
一级限值:年均 30μg/m3、24 小时平均 50μg/m3、1 小时平均 100μg/m3
二级限值:年均 40μg/m3、24 小时平均 80μg/m3、1 小时平均 200μg/m3(新标收严)
5.臭氧(O₃):日最大 8 小时平均一级 100μg/m3、二级 160μg/m3;1 小时平均一级 160μg/m3、二级 200μg/m3
一氧化碳(CO):24 小时平均一级 4mg/m3、二级 4mg/m3;1 小时平均一级 10mg/m3、二级 10mg/m3

二、补充说明
功能区划分: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执行一级限值;二类区(居住区、工业区、农村等)执行二级限值,取消原三类区划分(并入二类区)。
实施时间:新标及配套规范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过渡阶段执行上述过渡限值,2031 年起全国执行修订后正式限值。
其他参考:工业排放需同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33 种大气污染物另有专属排放限值,按行业规范执行。
